把香港的抗议变成骚乱的人最终图谋是什么?

作者: 阮平   日期:2019-08-08 14:43 阅读:  来源: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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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驻奥克兰总领事 阮平

今年 6 月以来,围绕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香港发生了一系列游行示威活动并最终演变成暴力袭警和打砸立法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骚乱事件,对特区的法治、社会秩序、经济民生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在新西兰引起广泛关注。我认为有必要就此问题做出一些说明,以正视听。相信大家也都想了解,为什么香港一个正常的立法事务会引发这么大的风波。

2018 年 2 月,香港居民陈某携怀孕女友潘某赴台湾,因争吵杀害潘后潜逃回香港。由于香港法律和属地管辖原则,特区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香港原有的“两个条例”又不允许香港和台湾地区进行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潘在香港的父母强烈要求香港政府修改条例,允许疑犯引渡到台湾接受审判。香港特区政府才有了修订条例之举。

香港目前相关的两个条例还是 1997 年回归前的法律,仅与 19 个国家和地区有移交逃犯安排、与 30 个国家和地区有刑事司法协助安排,与中国内地、澳门和台湾地区一直没有相关安排,甚至不能开展个案合作。修例是为修补法律漏洞,维护社会公义和法治原则,避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是必要的、正当的、合法的。在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各类犯罪的跨境性非常突出,打击犯罪有赖于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密切合作,世界上不能有任何一个地方让犯罪分子用作 “避罪天堂”。即使是在有着不同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的国家之间,这类合作也是非常正常的。比如,中国同 37 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更多的国家签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前不久,根据与西班牙签订的引渡条约,中国成功从西班牙引渡了 200 多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香港回归中国已经 20 多年了,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根据中央政府授权,可以与外国开展此类合作;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却因原有法律限制无法与中国其他地区开展此类合作。所以从完善“一国两制”体系和弥补法律漏洞角度看,修订相关法律不应产生任何争议。

有人担心,修例会影响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进而冲击“一国两制”。其实这种担心没有必要。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修例方案,是将香港原有法律规定的与外国的相关合作制度,包括合作范围、限制条件、司法审查程序等等,均比照适用于香港与中国其他地区之间,在向香港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后又进一步缩小了合作范围。如此谨慎的制度安排,丝毫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难道说实行“一国两制”,就要内地与香港彼此隔绝,甚至连最基本的司法合作都不能进行吗?这种逻辑非常荒唐。必须明确,“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中国内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开展司法互助、避免给犯罪分子提供避风港,是落实“一国”原则的应有之义。

上述道理并不难理解。挑动对抗的人实际上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恶意散布谣言,误导民众。他们蓄意制造暴力事件,其行动完全超出了和平示威的范畴。这也是近年来他们的惯用手法。只要是涉及香港与中央政府和内地的关系,就要混淆视听,制造恐慌,搅乱社会秩序。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在香港特区政府已经宣布停止推进修例的情况下,这些人不仅不收手,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公然采取污损国徽、侮辱国旗、冲击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冲击香港立法会和香港警署、使用有毒有害液体和粉末袭击和围殴警察、纵火、制造炸弹、瘫痪交通等暴力破坏行动,甚至发生咬断警察手指这样血淋淋的事件,其行动不断升级,有组织化、专业化、暴力化特征日益突出。显然,他们根本不是就反对修例表达关切,而是借题发挥,目的就是要搞乱香港,破坏“一国两制”。试问世界上哪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可以坐视如此破坏法治的事态不断发酵而无动于衷?新西兰是法治社会。我相信新西兰当局也不会容忍这种事态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等个别国家不是谴责闹事者破坏法治的暴力行为,而是对香港警察十分克制的正当执法肆意歪曲,对中国政府横加指责,还为闹事分子撑腰打气,给事态恶化推波助澜。他们不仅采取不负责任的、选择性、误导性的态度和明显的双重标准,而且在事件中扮演着十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应该为此感到羞耻。

1984 年 12 月中国与英国签订《联合声明》,确定按照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原则,对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做出具体安排。中国兑现了承诺,1990 年全国人大颁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明确在《联合声明》的“一国两制”原则以法律的方式确定下来。我当年有幸以秘书身份参加了长达 5 年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我想指出的是,香港回归后不仅继续保留原有法律体系和社会制度不变,而且享有更高的、从来没有过的高度自治,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比如,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法院在 1997 年香港回归后享有终审权,之前香港司法终审权是在英国女王的枢密院。新西兰有过同样经历,应该容易理解。1997 年香港回归,那些带着假发的大法官仍然坐在那里,香港司法不仅依旧独立,而且权力却更大,司法终审权历史上第一次来到香港!中央政府从来没有干预过这些法官判案。另一方面,香港基本法第 23 条要求香港立法机构自行制定法律禁止分裂国家的行为。这是维护“一国”的重要法律保障。这类法律规定在香港回归以前是有的,只不过是禁止反对女王和颠覆大英帝国的行为。然而从香港回归到如今,香港立法机构二十多年来就是不立法禁止分裂国家的行径。对此,中国中央政府也没有干预,相信香港能够管理好自己的事务。我认为,正是没有相应的立法保证“一国”,才是加入骚乱的暴徒敢于污损国徽、侮辱国旗、冲击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的根源。没有保证“一国”的法规,“两制”就无法完美体现,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就不可避免地时常受到这种有组织的骚乱冲击。

法治是香港人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是香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的基石。1997 年香港回归,香港基本法实施,保证了“一国两制”原则的顺利贯彻执行。香港的法治指数在全球名列前茅。维护好香港法治,是广大香港民众的心愿,不仅符合中国包括香港特区的利益,也符合其他国家的利益。任何外国,如果真心拥护“一国两制”,真正关心香港的繁荣稳定并为此作出积极的贡献,我们表示欢迎。但如果想把香港搞乱,把“两制”变成“两国”,把香港变成牵制或者遏制中国的一枚棋子,这个图谋注定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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